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和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管理新局面,湖南省公路局从今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四项制度,全力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干部(职工)问责制。凡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松懈、上班串岗,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10种情形之一的,并被线索渠道反映,一经初步核实将启动问责程序。二是服务承诺制。要求各处(室)切实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三是首问责任制。强调即使服务对象咨询和办理的事情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也必须及时为其引荐相关办事人员,不能不予理睬,不归自己管也要给予指导帮助。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应认真负责回答。四是交办、请示、来访限时办结制。规定承办处(室)收到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公文回复一律使用书面形式。办理公文实行限时制,对一些公文审批事项制定了时限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