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长沙市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征管,采取四项举措促交通规费征收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征收工作自觉性;二是围绕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征管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源头管理,不断培植拓展费源;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征费环境。由于举措得力,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全年共计征收7.7亿元,其中市管规费拖摩费3411万元,为年计划的135%,省管规费汽车三费6.44亿元,为年计划的119.3%;海事省管规费4064.5万元,为年计划208.5%,运管费4449.77万元,为年计划的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