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2007年6月27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2008年7月1日起旧版《从业资格证》废止。已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应当于2008年6月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版《从业资格证》。《通知》明确: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适用范围是持有《道路运输证》的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但暂不包括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的驾驶人员,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暂不得对三轮汽车和拖拉机驾驶人员持从业资格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违者以“三乱”论处。在2008年6月30日前,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各地均不得因其持旧版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