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花执法大队在白竹高速收费口开展路警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1台运载牛奶外包装纸箱的普通货运车辆。
经现场检查,该车辆标载18吨,隶属江西省萍乡市某包装公司,该趟运输行程为装载该公司生产的外包装纸箱从萍乡市运送至长沙市某企业。然而,该公司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企业自用车辆是否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性道路运输主要是指为他人提供有偿的运输服务活动,也就是说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运输活动。
在该案例中,该企业使用自用货车为客户送货,虽未额外收取运输费用,但送货行为的本质属于商业交易,其运输行为性质已具备经营性,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该企业从事普通运输经营活动,但未依法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其运输经营行为已脱离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存在安全隐患,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不确定风险增加。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长沙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定其违法情节为一般,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