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路保护、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然而,部分货物运输经营者为追求高额经济利益,漠视交通法律法规,大幅度超限超载,给公路基础设施、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花执法大队联合雨花交警大队跳马中队,在辖区内开展了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两起严重超限运输案件。本次对这两起车货总质量超限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以此警示教育。
案情回顾
近日,雨花执法大队与雨花交警大队跳马中队在雨花区洞株路口来车方向布设临时检查现场,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途经此路段的湘AG9**8、湘AH2**7车辆满载货物。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引导其靠边接受检查。经现场查验,涉案车辆的经营者分别为王某、陈某,二者均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案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相应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执法人员引导涉案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涉案车辆实际车货总质量分别为46720千克和47570千克,超限率均超过50%,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
处理情况
针对当事人王某和陈某的超限运输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超限部分货物当场进行了卸载,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重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之规定,对王某、陈某分别作出罚款7500元、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
请广大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货物运输超限超载。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