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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交通执法部门及时消除一起涉路安全隐患

发布日期:2025-05-08 16:10
信息来源: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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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县道X205K09+944处再次进行巡查,确认该处围墙已恢复原状,车辆出入口已经封闭,一起擅自增设车辆进出口的涉路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消除。

4月28日,市交通执法支队双清大队接到双清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移交线索,邵阳市储运公司在X205K09+944(老火车站一栗山)路段拆除围墙擅自增设车辆进出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该支队双清大队路政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邵阳市储运公司为方便自己公司车辆出入,在公司所处路段拆除围墙擅自增设车辆进出口,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过往车辆尤其是摩托车、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依法向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围墙原状,封闭擅自增设的车辆出入口。

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