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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多台违规研学车辆被查

发布日期:2023-12-29 09:26
信息来源: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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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长沙市内各所中小学校集中开展秋季研学活动。为切实加强研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校外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出行安全,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心执法大队主动出击,利用辖区各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多部门协作,查处多起违规研学运输车辆。

案情回顾:

近日,天心执法大队通过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共享信息平台,收到了区教育局关于部分中小学开展研学活动信息。大队立即启动区顽瘴痼疾“两客一危一校”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联动方案要求,由天心执法大队牵头,区文旅局、区交警大队、市文旅执法大队抽调执法人员联动,各负其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活动当天早上740分,各部门执法人员在天心区某小学集合,对开展研学的十余台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天心执法大队重点检查车辆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证、包车合同、包车牌;文旅执法部门重点检查旅行社资质、随团执业资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区交警检查车辆及驾驶员证件等。在检查时,天心执法大队通过省厅三级协同系统查询发现,湘AK**2、湘AK**8和湘AH**8均存在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这三台车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行政处罚: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款规定依法对该车辆所属湖南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沙市**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1000-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