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息,近日,“湘衡阳机18**”等4艘船舶因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是自航道执法权移交至交通执法部门以来,衡阳市在水路运输领域首例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进行处罚的案件。
8月21日18时许,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运政执法人员在耒水衡阳市茶山坳水域开展执法巡航时,发现“湘衡阳机18**”等4艘船舶相绑并联且违规锚泊,其锚泊面积几乎占据整个航道,严重影响过往船舶正常通行,给航道通航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为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涉事船舶进行紧急疏散,并引导其有序进入下游临时锚泊水域锚泊。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并向涉案船舶所有人及船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在执法人员的“说理式”执法下,4名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接受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