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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通执法部门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发布日期:2023-03-10 08:26
信息来源: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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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辖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高出行安全保障,近期,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整治行动。

31日,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高速路政一大队、醴潭高速公路路产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对G60沪昆高速K1007+786m板杉铺大桥私自占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当地村民擅自用木板、木方搭起一处与桥面同宽的牛舍,把桥下空间当成了自家的养殖场。利用桥下空间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焚烧物品等行为严重影响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当天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后,经过耐心劝导,当事人立即清除了在桥下违法搭建的养殖场和房屋。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对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七条内容,该案件同时满足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