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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倾情打造治超非现场执法 “新名片”

发布日期:2020-04-28 15:34
信息来源:省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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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采取“行司结合”的新模式前往违法超限运输人的家中现场办理案件,打造该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新名片”。

 2019471734分,向某驾驶湘E74XXX(二)轴车辆途径国道G320线K1494+000米处时,经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抓拍并称重,并通过LED显示屏告知车辆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理。检测确认该车车货总重29.224吨,超限11.22吨。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向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交通运输执法机关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并且没有主动接受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所属执法机构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依法移送给县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47日,县人民法院直接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向某家中,经法庭调查和质证,县法院依法向当事人向某送达强制执行文书。鉴于当事人向某认错态度诚恳,县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的第七章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与当事人向某达成执行协议,执行罚款人民币5500元,减免了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

据了解,洞口县于201841日起全面启动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截止当前,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已录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400台次,立案400起,结案321起。立案率100%,结案率80%,罚款120余万元。其中主动来站接受处理的超限车辆302台次,移送法院审理案件19起,结案13起,未达强制执行法定期限6起。通过法院公开审理,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主动申请当庭调解处理8起,科技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洞口县交通运输局将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力争年内将公路不停车检测系统与交警车辆信息系统和违章处理系统联网。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强化行司结合的执法模式,擦亮公路非现场执法“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