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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道路水上客运有序恢复

发布日期:2020-02-10 15:27
信息来源: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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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郴州市发布了《关于恢复全市道路水上客运营运的通告》,明确从27日起全市省内道路水上客运(含城市公共交通)恢复营运。按照文件要求,全市客运企业负责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参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做好客运场站(码头)和车(船)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其中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疫情咨询服务站的站点配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客运运营恢复工作,督促客运企业采集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乘客身份证件、行程轨迹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全面强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客运场站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及发热乘客移交工作,三级及以上站场、重点码头要派驻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严禁未戴口罩乘客进站(码头)乘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