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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探索普通公路管养新模式

发布日期:2018-01-24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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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晃侗族自治县立足公路事业由注重建设向提质管理转变的发展趋势,着力破解山区公路管养诸多难题,积极推行公路路产保险化。这种模式是对加强公路管养工作的全新探索,是对健全公路防灾抗灾体系的有益补充,已在日常管理特别是应对自然灾害中初见成效。

一、推行公路路产保险化的背景

新晃县地处湖南西部,素有“滇黔咽喉,西南门户”之称,全县现有公路1364公里,管养桥梁228座,是典型的管养线路点多、线长、分散的山区大县。县情、“路情”迫使我们创新思路,推行路产保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安全隐患较多。辖区每年因水毁造成的公路边坡塌方不少于300余处约20万立方、路基垮塌或沉陷不少于350余处约10万立方、构筑物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不少于180余起,大量的公路安全隐患急需及时有效处置。二是管养经费不足。近年来,上级安排公路养护经费约660万元,实际每年公路养护经费至少约2000万元,缺口资金近1400万元,远远不能保证公路日常养护运转。三是公路使命重要。深化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培育农村客运市场、通畅城乡物流、壮大乡村休闲旅游,都需要充分发挥公路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四是路产保险可行。立足公路部门与承保公司互利共赢的出发点,推行路产保险化,符合财政、审计相关要求,同时有效转嫁了公路抗灾风险。

二、推行公路路产保险化的做法

公路路产保险化是一种新鲜事物,没有成功的固定操作模式,我们通过采取以下方式,强力推行路产保险化实施。

一是取得政府支持。从2016年开始,公路部门先后8次对路产保险化方案中的内容和条款进行细化与提练,在条件完全具备的基础上,取得政府支持,将保费资金136.736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范畴,路产保险化提升到政府层面进行工作部署。

二是明确承保范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严把投保公司准入关,最终选择与实力较强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将全县公路1364公里公路和228座桥梁纳入承保范围,保险协议保险费率2%,标的约6.82亿元。

三是规范赔付程序。第一,规范服务条款。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培训、防灾防损、索赔理赔等保险服务。第二,规范出险事宜。一旦发生公路保险事故,由公路部门直接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按照确定的损失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理赔到位;对赔付金额不能一时确定的,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估计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金。第三,规范保险责任。凡是因理赔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的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此举调动了保险公司主动理赔的积极性。

四是协议执行情况。路产保险化按照协议一年一签、保费一年一付方式,从201768日零时起至20186824时止。通过半年多时间运转,保险公司已经及时处治公路塌方68处、修复挡土墙45处、修复路基垮塌157处,赔付资金达178.4万元,其中国省干线公路赔付占比41.5%。路产保险已经超出财政列支保险经费,达到减轻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及时修复灾毁项目的初衷。

三、推行公路路产保险化的成效

公路路产保险化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其成效比较明显,增强了公路部门做好公路管养的信心,也因灾毁及时修复为政府部门在基层赢得了民心。

一是健全了公路防灾抗灾体系。推行公路路产保险,充分发挥了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的功能,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拓宽灾毁修复资金新渠道,有效减轻了政府和部门的灾毁修复资金筹措压力。加上公路灾毁重建补助政策叠加支持、公路管养机构逐步完善,公路防灾抗灾体系更加健全。 

二是提升了灾情处治效能。由于灾毁的不可预见性,公路灾毁修复资金往往需临时向政府财政申请,手续繁杂,耗时较长。路产保险化加快了灾毁修复资金到位步伐,有利于缩短灾毁修复工程建设工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更好服务群众出行。比如去年汛期X135扶罗镇某段公路水毁严重,保险公司安排人员加班理赔,公路部门利用5天时间实现全线恢复通车,为当地群众销售辣椒、西瓜、葡萄等农产品赢得了宝贵时间。

三是降低了部门之间廉政风险。推行路产保险,保险公司代行财政核灾环节,节约了行政成本和核查时间。保险公司以核定的损失为理赔依据,保证了理赔资金数额和灾情严重程度的匹配性,提升灾毁资金使用效益。经过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检查,资金开支渠道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可靠,降低了灾毁项目资金截留或挪用等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