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市交通质安处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起重大行政处罚案已结案。该制度是今年衡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内容之一。衡阳市交通质安处作为交通系统试点单位,制定了《衡阳市质安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核办法》规定,衡阳市交通质安处对市处承办机构承办的衡云干线第四合同段施工单位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和监理单位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重大行政处罚案进行了法制审查,依照当事人改正的程度,提出了减轻行政处罚的书面意见,最终对施工单位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处以行政处罚5万元,对监理单位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2万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