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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建立超限超载有奖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7-09-11 00:00
信息来源:省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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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益阳市治超办出台《关于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通知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下列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违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违法生产、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违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违规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超执法人员违反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其他腐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车托”或幕后“保护伞”,利用职权保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

  通知指出,举报者可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举报,也可到市治超办和县(市、区)治超办直接反映。举报内容要求及时、准确、真实,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络方式,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强调,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治超办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举报查处具体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重大案件由市治超办牵头组织查处。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证。凡不积极查证、隐瞒举报事实或隐瞒不查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由市治超办从市财政专项经费中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300至2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