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运管所根据省运管局8月14日至20日超速报警明细表通报,该所管辖区内湘N51930大客车,分别于2017年8月20日18时01分,以时速107公里,持续超速100秒,于2017年8月20日18时13分,以时速105公里,持续超速行驶82秒。该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对湘N51930在8月20日两次违法行为当班驾驶员李某进行安全约谈,并迅速在溆浦道路运输安全微信群进行通报,要求分公司安全经理、安机科科长分别对其进行安全谈话,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对其做出下车学习三天、收缴违约金400元、湘N51930停班三天的处理。
通过整改,该所将加强管理督促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消除各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落实安全“隐患清零”,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