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政令畅通,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在做好常规巡察的基础上,安排3个月的时间,创新开展专项巡察,全面发挥专项巡察工作的作用和效力,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督促系统干部职工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廉政勤政,廉洁高效地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明确巡察重点。专项巡察将突破业务督导的局限,彰显巡察的政治作用,透过业务问题分析政治上的差距,透过具体业务现象,把发现的问题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联系起来,找到政治意识上的差距。重点检查单位和部门在完成省、市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上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899”规定方面的情况;单位有关项目资金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局党委确认需要巡察的内容。
二、狠抓整改落实。整个巡察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即学习动员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巡察督办阶段、整章建制阶段。针对巡察内容和干部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撰写专项巡察对照检查材料,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局专项巡察办公室分组对各单位的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巡察督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工作作风差、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问责处理。
三、提高巡察实效。明确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巡察工作,局巡察办不断完善专项巡察方式,向全系统和社会公众公布专项巡察举报投诉电话,采取测评、听汇报、查资料、暗访、看现场、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组织实施,对各单位和部门开展的专项巡察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提高活动的有效性。专项巡察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干部提拔、交流使用挂钩。
四、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实现巡察时与效的统一。局属各单位和部门在专项巡察的过程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着力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上下工夫。尤其注重解决与交通发展不相适应,基层反映强烈的涉及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