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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14 00:00
信息来源: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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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湘潭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能力与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湘潭市多措并举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责任落实、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相关机构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如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公路养护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各农村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客运企业全面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规定,驾驶人或乘务员发车前对乘客进行乘车安全及应急逃生常识培训。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20年,努力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并设置客运班线停靠点或招呼站。一是强化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牵头制定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在农村赶集、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成员单位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三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建设。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以及城市周边的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建立交通安全劝导队,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牵头,成员不少于3人。在车辆密集、人员密集的重点乡村道路交汇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不少于2人。四是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根据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合理布局农村交警中队,配备业务用房和必要装备。五是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点加强农村营运客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五类车辆整治工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建执法小分队下乡进村开展流动执法。

  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600公里乡道以上及通客班车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整合客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运输车辆、企业和站场的动态监管。

  增强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完善由交通民警、乡村干部、教师、乡镇交通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等组成的全覆盖农村宣传网络。市级各类媒体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纳入新闻媒体宣传计划,利用媒体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