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运管处通过动态监控抽查“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时发现,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多台货车在4月至5月营运过程中多次超速10%。当日,市运管处对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动态监控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监控人员对经提醒仍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未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该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经调查取证后向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并予以3000元经济处罚。

(超速报警情况表)
下一步,该市运管处将继续发挥好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安全监督和保障作用,将车辆监管作为重中之重,依托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不断加强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