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决定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金、分级负担,加强监管、规范秩序要求,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一是打造优质快捷的运营服务体系。力争用3至5年时间,郴州市中心至北湖区、苏仙区乡镇以及各县市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线路实现公交化改造或公交化运行。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主体必须是大型专业客运企业或具有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法人企业,一律实行公车公营,禁止挂靠、租赁、承包或经营权转让。二是构建供给充足的支持保障体系。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实行政府零收益方式,优先保障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在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市重点工程政策执行,线路经营期限未满的按照自愿原则由政府收购,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后享受城市公交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三是构筑节能环保的智能运营体系。必须投入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的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型客运车辆,建设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四是完善规范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营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实行实时动态监控。五是建立协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市政府将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列入各县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