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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运管处“十项规定”力促机动车维修行业文明规范

发布日期:2014-05-07 09:00
信息来源:省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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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株洲市运管处积极响应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决定于5月份启动以“文明服务、规范经营”为宗旨的机动车维修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文明创建活动期间该处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十项规定:一是环境须整洁,卫生状况应良好,无乱扔杂物垃圾,无随地吐痰;二是无乱排废气、废水、废油现象;三是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符合要求;四是空调制冷机、废蓄电池、废轮胎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符合要求;五是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以及投诉程序必须按规定公示;六是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七是经营场所无未成年人乞讨、流浪活动;八是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九是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十是各经营场所除值班人员外,不得留宿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