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危货运输企业存在部分车辆长期异地经营,车辆长期脱离企业管理的现象,使安全监管环境日益复杂,难度日益加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针对这种情况,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车辆,向经营地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在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车辆纳入日常监管的同时,该处也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异地经营车辆源头管理,力求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