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长沙市已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此次诚信考核范围为已取得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考核期届满12个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或换[补]发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考核周期内的计分情况评定诚信考核等级,并在《从业资格证》上予以签注。
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登记、签章及计分清除由驻长沙市政务中心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窗口具体办理。继续教育周期为1年,驾驶员在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学时,继续教育合格后,再予签注诚信等级。对因违章经营在外省、外地市计分满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由档案所在地市州运管机构(发证机关)登记发放《继续教育通知书》,安排其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