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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

发布日期:2012-09-05 11:48
信息来源: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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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9日上午,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了联组审议,最后表决通过了《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并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于市民关注的地铁票价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考虑到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评估的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引进公众评估机制非常重要。《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服务情况评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督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报告中与乘客密切相关的内容应当予以公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众评估机制,听取乘客对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