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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发布日期:2012-09-03 16:15
信息来源: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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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切合全市道路运输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于8月30日发布方案,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积极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配合试点地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配合做好企业分类分级管理,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整改隐患等一系列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监控、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真正实现企业自查自纠,行业动态监管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通报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项进行分解,将隐患自查自报和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日查周报;各地运管部门须细化安全隐患的具体标准,充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每月要通报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每季度例会上点名通报。同时,通过互联网每季度末向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提交核查情况报告。

  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改并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管控措施。要实行安全隐患档案制、销号制、公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不及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监管不到位的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永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约谈有关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约谈要形成记录并存档,并视情将约谈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进一步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监管机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求企业在检查中即使没有发现隐患,也必须上报,零隐患企业要列为下一季度的检查帮扶重点。对约谈多次或通报处理多次的企业,设立黄色、红色警告以及停业整顿等处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