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中有关“渡口及渡船信息,渡口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客渡船及挖砂船签单员信息要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湘潭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潭政发[2012]2号)文件,湘潭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依照各县(市)区、示范区报送的相关信息,对全市合法渡船的船主、船管员、签单员,渡口安全管理的村、乡镇责任人,县(市)区、示范区水上安全监督员、交通责任人等信息,于8月4日刊登于《湘潭日报》四版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大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的宣传力度,强化各县市区渡口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全市渡口渡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