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郴州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郴州市地方海事局机构改革问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资兴市地方海事处和永兴县地方海事处分别下放到资兴市、永兴县,其人、财、物以及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由当地政府全面负责管理;现在资兴市地方海事处工作的7名工作人员(含4名水上运管人员)、永兴县地方海事处的6名工作人员(含4名水上运管人员)分别下放到资兴市地方海事处、永兴县地方海事处,下放人员工资2012年4月份前由郴州市财政发放,5月份起由当地财政全额拨款发放,水上行政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负责收取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