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湘潭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潭政发[2012]2号)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原则,再次对全市合法渡口所属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岳塘区、九华示范区和昭山示范区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认真核对和仔细分解,将全市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在《湘潭日报》公告,切实加大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的宣传力度,强化各县市区渡口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全市渡口渡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