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该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该方案是在充分调研、充分酝酿基础上,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制定的。方案明确了农村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有路必养的目标;明确了养护管理范围是经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内容包括日常保养、大中小修、水毁恢复、绿化和灾害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汽车渡口维护等以及路政管理工作。
方案规定市、区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设置为市、区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乡镇在建立交通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设立养护管理专干,村民委员会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基本运行经费由由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方案对农村公路管理职责、运行机制、资金筹集和使用均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明确了区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不得低于国省补助资金的20%,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财力增长而逐步增加。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和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方案还明确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由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半年和全年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