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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十禁止”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1-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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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化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进入怀化城区经营的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十禁止”制度。禁止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禁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上下旅客;禁止使用自制线路牌或公交线路牌;禁止不按规定悬挂道路客运线路牌;禁止甩客、宰客或将旅客转包;禁止班线客车在火车站拉客、侯客;禁止使用过期证、牌、卡;禁止班线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禁止发生服务质量事件;禁止出租车拼客。对违反者将有违必究、有究必严,并实行记扣分,企业车辆违反规定将纳入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进入怀化城区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车辆按章经营、文明经营,切实维护好怀化城区的交通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