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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7-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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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长沙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公共客运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713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从准入条件、培训、考核、发证、行为规范、退出等方面对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予以规定。

根据办法,长沙将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违章扣分制,按照其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给予违章记2分、3分、5分、10分、15分。如:营运时在车内吸烟、吃零食、嚼槟榔、打手机的、营运时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公共汽车从业人员与他人闲聊的、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等车内服务设施的扣2分,公共汽车因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未安排乘车人免费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的、公共汽车丢站甩客、滞站揽客、站外上下客的扣3分,未经乘客同意违规拼客的、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扣5分。从业人员一年内违章记分达到15分以上(15)的,应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申领《服务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