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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所有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2月10日全面复工

发布日期:2020-02-08 15:52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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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2月7日讯(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杨红伟)交通建设重点工程是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角”。为加快推进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开工复工,省交通运输厅于6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省重点水运项目必须于2月10日全面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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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一、把准备工作做细,确保复工复产顺利展开。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省重点水运项目必须于2月10日全面复工,普通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复工复产前,各参建单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预案,经监理机构、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向省交通建设质安局、普通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向相应市(州)质安机构书面报备。凡不具备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各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复工复产必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完成相关参建人员健康监测,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在复工复产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自行组织力量严格检查并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

二、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力。各单位要通知相关建设单位,复工前做好疫情防控的宣贯工作,对近期有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待治愈后方可上岗。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工作,排查参建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是否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全面掌握参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有前述任一情况的参建人员,按相应规定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完善工地现场作业人员台账,实行人员登记制度,划区管理,避免人员无序流动;每天落实对参建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加强对新进参建人员的监测排查,并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密切联系。疫情防控期间,主要管理人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应按同等资格立即无条件变更替换;隔离人员要及时报告,不纳入考勤管理,但需指定符合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员;要确保人员更换后安全员不能少,安全监管不缺位。对全部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节后新进场人员要做好系统培训和考核。

三、加强工地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项目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开展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对复工的工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足防护用品,加强体温测量、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改进工程管理方式,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办公、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疫情防控和信息报送工作。交通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克服侥幸、盲目大胆等心理,熟悉掌握防护措施,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在防疫期间, 交通建设工地实行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按属地监管原则,各在建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配合当地市(州)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地疫情防控情况。日报告制度, 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告的通知》落实。

五、加强宣传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各参建单位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时,要消除大家恐慌心理,积极引导,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采取多种激励措施,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激发大家的生产热情。各项目部党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市(州)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BOT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交通建设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复工复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安局要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