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浩一行赴湘潭检查湘潭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立佳,湘潭市委书记刘志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晓理,市领导伍浩、陈爱民等参加有关活动。
20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唐兴桥泵站、涟水入河口段、竹埠港易家坪、十六总交通海事执法码头、铁牛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站,重点检查河湖保护及岸线管制、水污染治理、禁捕退捕、生物多样性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船舶污染治理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
陈文浩一行在铁牛埠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
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湘潭市全面推进《长江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在开展学习宣传、加强规划管控、落实法定措施、强化监管执法、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1日上午,陈文浩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听取了湘潭市有关情况汇报,对湘潭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生动实践,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要准确把握立法定位、法律特性,全面掌握法律制度要求,切实落实法定责任,加强法律宣贯力度,确保《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凝聚长江大保护合力;要紧紧抓住“强省会”战略、长株潭都市圈建设的重大机遇,找准定位,战胜挑战,实现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督针对性、有效性、精准性,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保护当中展现湘潭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