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创建县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明晰任务分工,落实项目载体,制定推进计划,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创建县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新经验新模式;要加强政策支持,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创建县符合规划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强化动态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示范创建县名单如下
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示范创建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