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为拓宽交通投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好县级交通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衡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要求着力建立健全县级交通投融资公司。一是建立和规范管理交通投融资公司。没有成立交通投融资公司的县市区在9月20日前完成组建任务,明确融资平台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偿债机制、运营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从而形成借、用、还、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行交通运输部门归口管理。二是夯实交通投融资公司发展的基础。县级交通投融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所有新建、改扩建及规划建设的公路两侧土地资源和因交通建设派生的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以及县域范围内与交通相关的资源注入交通建设投融资公司,增大交通投融资公司的资产总量,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三是强化交通投融资公司发展保障。对县级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发展实现三个挂钩,即:公司的建设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公司控制土地资源与规划项目挂钩,交通建设省补资金与公司挂钩,确保全市县级交通投融资公司强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