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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长株高速公路和益芦航运建设项目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发布日期:2012-10-26 14:40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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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日-24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韶山、长株高速公路和益芦航运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新华出席验收会。

  由厅办公室、基建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及特邀专家组成的档案专项验收组,听取了三个项目公司及主要施工、监理单位关于项目档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档案保管条件,并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和项目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对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情况进行了抽查。验收组一致认为,三个项目档案符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要求,同意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验收会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新华在讲话中就项目档案验收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管理。要深刻认识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真正实现档案工作“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二是依法依规做好验收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做好验收工作。厅办公室、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要认真研究验收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档案利用和后续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运营管理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有效保护和利用好工程档案资料,为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同时,要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加强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同步归档,推进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