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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三保”打造“民心路”――2011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回眸系列报道之四

发布日期:2012-01-29 00:00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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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原文转载

翻开湖南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表,排在第一项的就是农村公路建设;再翻开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表,赫然在列的仍有农村公路建设。2011年,省委、省政府及全省交通运输部门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来打造,强化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和质量保障,10月份即完成了全年1万公里的目标任务,到12月底完成了1.4万公里,是目标任务的1.4倍。三大保障措施,打造了通畅的“民心路”。

资金保障:大幅提高补助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十一五”期间,省、市、县均将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县到乡公路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安排国省补助3053万元/公里,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也酌情安排了省补资金,补助1015万元/公里。省内有的地方农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热情很高,纷纷自愿捐资筹劳。有的地方经济比较活跃,财政配套标准较高,如长沙市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对县乡公路按照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部省规划项目按每公里3万元落实配套,对市计划项目按每公里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而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的村级组织和农民几乎不要筹集一分钱。

就我省来说,经济发达地区毕竟只有少数地区,老百姓自掏腰包修路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通过“十一五”几年下来,有的村因为修路而返贫,有的地方配套资金已无法到位。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收入不高,大多分布在山岭丘陵地带,进行交通建设地理条件较差、成本高,自筹资金能力相当弱。加上“十一五”末工程造价大幅上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一度陷入了进展缓慢的局面。

一方面,人民渴望修路;另一方面,人民无钱修路——这,就是最大的民情!省长亲自指示,由省交通运输厅认真研究。省交通运输厅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多次向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汇报,主动与省财政等部门协调,多方邀请专家测算……功夫不负有心人,省政府办公厅终于印发了《湖南省“十二五”普通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标准,尤其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特别倾斜。

新的补助标准一出台,受到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人民看到了党和政府真切的关心,许多地方停修的路又启动了,停筹的资又筹措了,全省又掀起了新一轮筹资修路的热潮。在衡阳,各县市区分别提高财政配套标准,2011年县级财政配套到位13895.1万元,村民自筹资金到位20726.2万元,确保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在湘西,州财政整合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资金6550万元,通过施工单位垫资3.66亿元,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娄底,各县市大力弥补建设资金缺口,保证了农村公路工作的顺利进行。

质量保障:多管齐下层层把关

农村公路建设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放不放心,关键要看质量过不过硬。对交通运输部门来说,农村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质量管理难度非常大。2011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多管齐下、层层把关,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

——明确质量安全目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明确:“所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县道、乡道、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现质量、安全、环保、廉政和队伍建设“全优”。

——完善质量管理机构。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室,强化专业抽检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特别是郴州市成立了县级质监站,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有了机构保障。益阳市积极推广“安化模式”,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司,推行专业化管理模式。

——开展质量年活动。省交通运输厅确定2011年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质量年”,农村公路建设着力从质量管理行为、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安全和实体工程质量五个方面强化管理,提高路基压实度、砼厚度、混凝土强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合格率。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和第三批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经验交流会上,我省获交通运输部表彰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6个。

——抓好工程质量验收。全省农村公路验收采取三级把关,即:各县市区对已完工项目进行自检,自检率100%;各市州根据各县市区上报完成情况进行抽检,抽检率40%;省交通运输厅再根据各市州上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20%。通过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20111130日至127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省重点办等省直部门,组成7个组对全省14个市州为民办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抽查和考核,共随机抽查了51个县市区122个乡镇的272个项目,抽查里程达1040.89公里,钻芯取样232个,严把了工程质量关。

制度保障:着力打造长效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以奖代补”政策实施细则》、《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比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湖南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实施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指示精神,结合“十一五”期全省农村公路计划下达情况,编制了《湖南省农村公路“十二五”发展规划》,作为今后五年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的总纲,省政府在6月份批准实施。

为了适应“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交通运输厅又结合全省实际,组织重新修订了《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经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与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分别于20114月、8月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颁布实施。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省交通运输厅全面加快了《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进程。该条例作为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多次组织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座谈,并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带队到邵阳、永州等地调研,组建专门班子起草了《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建议稿)》,于201110月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将标志我省农村公路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正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路是无言的丰碑。由于措施得力,2011年,全省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4万公里,完成投资83.42亿元,其中改造县乡公路3320公里,全省建制村通畅率达到86.4%。经省市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汇总,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84.9%

“修通的是路,联结的是心”。农村公路建设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便利、带来了实惠,巩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一是改善了农民群众出行条件。客、货运输车辆直达田间、地头、家门口,农民群众的交通、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二是增加了农民群众创收途径。农村公路的建设,打破了农民群众外出务工、经商的传统思路,许多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在本乡镇实现就业。同时,道路通车后,运输成本明显降低,农村水产品、农产品出售收益大幅提高,人均收入明显增加,农民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三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建设促进了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工矿业、旅游休闲业等产业的发展,一条路形成一条经济走廊。四是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农村公路建设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拉近了城乡之间的时空距离,城乡交流日益频繁;增强了城镇对农村的辐射能力,湖湘城市文明正向广大乡村延伸。

(记者 陶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