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至“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加快水运建设。为保证项目实施,湖南省大力拓展水运发展筹融资渠道。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在省财政预算中建立水运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至少安排1亿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从燃油税转移支付中每年安排1.5亿元,每年安排交通统贷统还资金2亿元左右,用于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引进战略投资,支持引导港口、水运、运输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通过股份制改造等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水平;三是完善扶持水运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土地、环保政策,明确列入重点工程的水运建设项目,从2009年起三年内暂免全省水路交通系统事业性收费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