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由省纠风办主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省交警总队承办的湖南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纠风办副主任李政科主持会议。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发布湖南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新闻。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杨月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助理调研员李盛锋出席会议。
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省高管局、省交警总队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中央驻湘和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纠风办副主任李政科主持会议
此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是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标准和我省山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课题研究成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高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全省所有高速公路路段限速标准采取分路段限速、分车型限速、隧道群限速和恶劣气候条件动态限速四种形式进行的调整。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分为山区高速公路和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两部分,其中山区高速公路主要包括常张、常吉、邵怀、怀新四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按具体限速标准调整方案执行;其他非山区高速公路均按照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小型车120km/h,其他车型100km/h,隧道80km/h的限速标准统一调整。常张、常吉、邵怀、怀新四条山区高速公路新限速标准标志标牌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更换完毕,其他非山区高速公路在2010年6月30日前更换完毕。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发布新闻
邹和平指出,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和车流量的增加,高速公路现行以设计速度确定的限速标准与实际安全运行速度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快速、便捷出行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为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高速、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经过深入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借鉴国外高速公路限速管理经验,结合湖南高速公路特点和实际,对不同情况下高速公路限速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课题调研、论证、评审,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意见。他指出,这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讲究社会实用性、运行过程安全性和驾乘人员舒适性的有机结合;二是实现了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相结合,固定时速与活动时速相结合。邹和平强调,尽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进行了调整,但还是希望广大司乘人员能安全行车、谨慎驾驶。
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就限速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分别进行了提问,在座的各位领导一一给予了详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