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在深入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实施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应于全省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拼装、自行改装的机动车和拖拉机等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和拖拉机违规装载的行为及马路市场、占道设摊、堆放杂物和晒粮打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措施是:公安部门加强对车流量大、道路情况复杂等重点路段和节假日、赶集日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村公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农村客运、低速货车等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严把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农村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监督。
《指导意见》要求,交通、公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实施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