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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沅陵县下调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发布日期:2009-06-23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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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制定的《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依照权限规定并报经县政府同意,沅陵县物价、交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农村客运同一线路只核定一种车型等级票价,票价包含过路过桥通行费、旅客站务费及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经营者在售票时不得再向旅客搭售或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坚持自愿的原则,单独设立窗口购买。从4月5日开始,沅陵县内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全面下调,跌幅达1~5元,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下调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
  为确保新的客运票价政策顺利实施,该县物价、交通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求各运输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在客运站(场)张贴或悬挂票价表,在营运车辆内张贴梯形价格表,公布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物价、交通部门还联合组织专项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查处乱价、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