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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出台新规定

发布日期:2009-05-08 00:00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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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除已在建和今年将要开工的14条高速公路外,因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可行,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可纳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二是对新纳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的项目,市州人民政府有积极性,具备招商引资条件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依法依规招标确定投资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特许经营权。三是凡新确定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省发改、交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前期报批工作上要予以大力支持,并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四是由各市州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跨市州的,由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协调有关问题。在建设期间接受省交通部门的行业监督,建成后纳入省交通部门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