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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10月1日正式施行[图]

发布日期:2007-09-30 00:00
信息来源: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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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第二部水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9月27日,湖南省交通厅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宣传贯彻会议。会议由副巡视员朱三明主持,副厅长邹和平、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湖南省海南事局局长胡铁牛作了发言。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经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将为我省依法治港,实现水运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港口是交通运输的枢纽、对外贸易的窗口,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湖南目前拥有年货物吞吐量1万吨以上的港口105个,其中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港口达13个;拥有生产性码头1625个,其中靠泊能力1000吨级以上的58个。长沙港、岳阳港已列为全国内河28个主要港口之一。2006年,我省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达到7868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16.3万标准箱,水上集装箱发送量占到全省外运量的60%以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的施行,将为我省港口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和经营环境,从宏观上支持和引导我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