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和交通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车辆税费应征不漏,实现车籍地、车主户籍地和税费缴纳地“三地一致”,株洲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治理车辆外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联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车辆外挂治理工作,今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上,对治理车辆外挂作了专门分析和部署。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精神,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交通规费征收的通告》(株政告〔2007〕2号),要求外挂车主在3月底前自觉纠正外挂行为,主动将车辆转回本籍,并决定从4月份起,由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挂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确保车辆的车籍地、车主的户籍地和税费缴纳地“三地”一致。4月12日,召开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部署会议,决定由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征稽处、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将外挂车辆作为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确立了强化宣传、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
二是强化宣传,舆论造势,协调统一思想。市政府的通告发出后,各责任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在全市各交通要道、人群集散地和公共场所广泛宣传,在征费厅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播发,同时出动宣传车20余台次、印发传单、张贴标语10000多份,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国务院和交通部的文件,宣传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宣传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车主和群众认识治理车辆外挂不仅关系到运输市场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也关系到交通安全和群众自身利益,进而让群众理解和支持车辆外挂治理工作,使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由部门行为、政府行为转变为公众行为和社会行为,营造出有利于开展治理车辆外挂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治理环境。醴陵市、茶陵县等地治理车辆外挂工作人员还主动上门,与车辆外挂省有关部门和运输公司进行协调沟通,邀请外挂车主召开座谈会,求得理解,达成共识,积极化解各种阻力。通过大量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不少外挂车主纷纷主动询问政策和联系车辆返籍事宜。
三是分片排查,摸清底子,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3月份以来,全市各县(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外挂车辆调查统计,对辖区内有可能存有外挂车的单位和个人,逐乡、逐村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不符合“三地一致”原则的外挂车辆逐台进行登记,下达限期转回通知,督促外挂车主及时主动转回。同时,对在本地施工、营运或滞留3个月以上的外籍车,按国家规定下达调驻通知,办理调驻手续。醴陵市把外挂车清理、劝返工作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下拨和绩效考核挂钩,将任务落实到每个乡、镇、办事处,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乡村干部对外挂车辆开展调查摸底,充分调动了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5月底已初步摸排出外挂车辆680多台。
四是集中整治,优化服务,促进外挂车辆返籍。由市征稽、交警、武警、税务、工商、运管、公路路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市范围内对外挂车开展大规模专项稽查行动,依法对违规外挂车进行查处。如交通征稽部门对外挂车吨位不足和包缴比率不足的部分依法依规予以补征到位,同时责令车主限期将车辆转回。交警部门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路面监控,严格车籍管理,并联合公路路政部门对外挂车“大吨小标”和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处重罚。税务部门加强对车辆的纳税管理力度,对在本地运输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外挂车主或承包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一条中有关外出经营的规定,实行税务登记,将其纳入本地税务管理范围。工商、运管部门严肃查处非法车辆入户代办机构,严格车辆、 运输市场等主体的准入条件,查处无照擅自开展运营业务的各类运输企业和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对外挂返籍车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征稽、交警、公路、地税、工商、运管、农机等有关管理部门都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便民服务措施,在征费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对外挂车返籍特事特办、难事帮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了车主办事门槛,减免了一部分转户费用。同时还建立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外挂车辆返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解决车主的后顾之忧。
通过几个月来的大范围治理,目前全市车辆外挂势头基本得到遏制,新上户货运车辆和办理转回手续的外挂车辆逐渐增多,截止6月30日,已从外省直接转回车辆150台、计644吨,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