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促进交通运输、快递等资源整合,提高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决定开展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部署要求,以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为主题,以农村客货运、快递等多领域融合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引领,切实破解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的突出问题,实现物流畅通、城乡覆盖、设施完善、成本降低、服务提升,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主要依托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2021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通过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等方式,探索农村客货运、快递、物流、电商等“一网多用、一站多能、多点合一、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确保农村客运、货运、快递100%全部通达行政村,具备条件的通达自然村。下行快件县级配送中心分拨后,乡镇当日达、村庄最迟次日达。上行快件当日取件,当日送达县级配送中心,最迟次日发往县外。试点结束时农村快递物流每单成本及上行件单价平均下降20%以上。积极创建全国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资质合法的交通运输、快递、电商物流等企业因地制宜组建城乡配送共同体,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二)统筹规划、乡村全通。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试点的责任主体,应牵头编制或完善本行政区域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规划,综合利用好交通运输、快递、商贸物流、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单位的软硬件资源。配送实行固定时间、固定线路、公开收费标准。
(三)资源整合、降本惠民。坚持资源集约、综合利用、共建共享、互用互补,整合多部门资源,实现多网融合,推进农村客货邮集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切实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实现惠民利民。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1.推进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建设。鼓励依托现有客货运场站、快递分拣中心、物流园区、电商园区等建设或改造成县级农村物流中心,集统一协调、集中揽收、分拣派送、仓储转运、信息调度等功能于一体。
2.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按照客运站、农资站、商超、快递站所等“多站合一”模式,根据乡镇物流发展实际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建或升级改造现有乡镇客运站和物流服务设施为乡镇运输服务站,使其具有客运服务、农资与农产品仓储、日用品分拨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快递配送、冷链保鲜等功能。
3.规范村级物流服务点布设。依托村级服务中心、城乡客运首末站、益农信息社、村邮站、超市、电商、供销社等场地,推进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
4.统一农村客货邮服务标志标识。以县域为单位,统一制作体现本地特色,辨识度和认知度高,兼顾客货运、快递等要素的标志标识,在县乡村客货邮站点及车辆上广泛使用,扩大影响力,提升品牌形象。
(二)完善运输配送体系。
1.培育集约化配送主体。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快递、电商、物流龙头(骨干)企业的试点引领作用,利用交通运输企业在客货运场站运力、快递和物流企业在物流配送市场、电商企业在网络销售流量聚集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企业以合作、入股、兼并等方式组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村客货邮资源的高效集约配置。
2.创新多元化配送模式。按照“场站共享、服务同网、双向畅通、信息互联”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客运车辆捎带邮件快件(客货同网)、“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线路”货运专线(物流班线)和预约响应式等多样化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农村配送物品同网、同仓、同车、同配。
3.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服务乡村振兴,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便利程度,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充分利用乡镇物流站及村级物流服务点,进一步拓展农产品上行物流通道。
(三)推动资源共享互补。
1.鼓励规范城乡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鼓励利用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网络和运力资源,结合乡村物流服务网络节点布设,探索推广客运车辆行李堆放区代运已安检的邮件快件和小件农产品,降低农村物流末端配送成本,提高城乡客运运营效益。在城乡客运车辆行李堆放区代运邮件快件过程中,应规定车辆禁带快递物品种类、规范车辆行李堆放区管理、制定邮件快件交接程序等,做好乡镇村网点收派员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上、下行邮件寄递安全。
2.逐步推广应用新型城乡客运车辆。鼓励车企开发符合相关标准、满足农村客货运输需求的新型客运车辆,鼓励快递企业与客运企业开展合作,结合本区域邮件快件和小件农产品代运数量和需求特点等,优先选用新能源农村客运及物流运输车辆,保障货物、邮件快件存放空间的独立性和货物装卸的便利性。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加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构建县级统一的农村客货邮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电子商务、网络货运、供应链、金融保险等平台的对接,完善平台网上交易、运输组织、结算支付、金融保险等服务功能;积极对接省邮政业安全中心信息化协同平台,实现快递包裹的安全监管、过程跟踪、大数据分析等业务功能。
2.加强农村物流信息终端建设。充分应用智能终端设备、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电子运单等先进信息技术和管理方式,加强信息数据与县级农村客货邮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货物交易、运输、仓储、配送全过程监控与追踪,提高运营效率。
四、试点步骤
试点期限为1年,自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底,共分五个阶段。
(一)组织申报(2021年9月—10月15日)。
1.申报条件。一是有较好的发展基础。申报试点县市区在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创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具备较高的发展水平;在农村客货邮融合、物流发展方面开展了相关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与成效;二是有强烈的创建意愿。当地政府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已编制或正在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强烈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三是有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试点任务明确、发展目标清晰、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2.申报要求。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试点原则,自主组织编制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市区申报材料,包括政府申请报告、试点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经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推荐报告,联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并同步报送拟实施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周期、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组织审查(2021年10月15日—10月31日)。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
(三)组织实施(2021年1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督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要求,结合实施方案,编制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规划,报市州评审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运输服务站及村级物流服务点的建设,规范设置农村客货邮服务标志标识。
2.进行资源整合共享。鼓励、引导整合交通运输、快递、商务、供销等资源,组建集约的县级配送主体,发挥村级农村物流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解决农村客货邮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制度建设(2022年7月1日—7月31日)。
针对创建工作,试点县市区认真探索,研究制定农村客货邮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见到实效。
(五)考核验收(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试点工作完成后,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督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对照试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检自查,编写试点工作报告,并向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提出初验申请。初步验收通过后,再由市州向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提出书面考核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授予“湖南省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市区”称号。具体验收标准另行制定(试点启动后两个月内印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共同参与的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联络机制,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召集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和省邮政管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络机制组织和协调等日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要协调督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协调机制,为试点提供组织保障。各试点县市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邮政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好落实,与公安、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破除市场主体在融合发展中的机制障碍,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督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站场设施建设改造、邮政和快递末端网点建设、车辆装备淘汰更新等方面给予投入倾斜,为融合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鼓励创新政策供给,探索农产品上行快件按件补贴的奖补机制。按照相关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及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将对试点县市区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含县级客运站改造升级)、乡镇运输服务站、城乡客运首末站、村级物流服务点及相关物流配套设施新改建和信息化项目等,不得用于与本试点无关的项目。
(三)注重试点成效。通过试点建设,在体制机制建立、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服务模式推行、引导扶持政策等方面形成典型发展模式和成熟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引领作用,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将不定期对试点情况进行督导。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邮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向 鹏,0731-88770136;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彭志勇,0731-89990839;
省邮政管理局联系人:杨璨榕,0731-8598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