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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普通国省道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17:23
信息来源:厅公路养护管理处
字号:【

湘交养管〔202115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普通国省道养护

成本、提高养护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的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普通国省道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93


关于进一步降低普通国省道养护成本、

提高养护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养护管理工作部署以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养管2021157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国省道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水平的重要性

公路养护是保证公路存量资产充分发挥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养护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养护管理与养护生产分离,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养护作业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程度逐步提高,为促进养护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随着公路养护里程增加和交通流量快速增长,养护成本大幅提高,养护资金日益短缺,养护理念滞后,预防性养护长效机制尚不健全,早期破损”“不达年限大修等问题日渐凸显,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降低公路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经济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交通强国战略和交通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建设四好公路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国省道养护成本、养护质量的突出问题,将成本控制、养护质量提升理念贯穿到国省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全过程,稳步提升国省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建成经济实用、质量耐久、设施耐用、安全可靠、运行顺畅的国省道骨干路网体系。

    (二)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十年路面百年桥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科学决策、精准决策,合理确定养护工程方案,工程质量优良率、耐久性显著提升,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路面基本无坑槽、无裂缝,早期破损”“不达年限大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路使用寿命显著延长。力争到2025年,国省道养护综合成本显著降低,国省道养护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理念,科学决策,着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耐久性。

1.完善养护科学决策体系,提升精准决策水平。重点研究总结路面养护数据的采集、分类、分析和应用方法,通过检评分离等规范路况检测评定工作,深入挖掘路况检测数据,丰富路面养护决策方法、精准施策的技术基础。克服单一或片面地以路况评定指标设定阈值作为路面养护决策依据的现象,探索建立以三控一保为核心理念的路面养护决策体系:控制路面病害规模总量,控制路面病害发展速度,控制纵深层次病害,保证全寿命周期内高比例的优等路率。同时,又要避免过度追求养护指标造成过度养护行为。

2. 严把设计方案关。合理选择路面大中小修工程方案,有效降低养护成本。大修、中修、小修选择基本原则:通过弯沉检测等判定路面基层强度整体破损的路段应大修;基层整体稳定、面层破损的路段只对局部损坏路段补强后进行中修;对面层整体稳定的路段,原则上采取小修挖补、预防性养护等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将出台各类典型路面结构设计、施工指导意见路面大中修方案应当根据路况、交通量、使用年限、资金安排、路面典型结构等合理选用,要找准路面病害原因,突出质量耐久性内容。严禁路面破损未达大中修要求的路段安排大中修,避免造成浪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要组织专家或设计咨询单位,对关键技术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后确定,适时开展养护设计后评价。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方案须报省公路事务中心备案审查,项目设计批复文件应与相应年度计划和省制度的指导性方案保持一致。

3. 严把施工质量关。实行质量责任制,养护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工程耐久性的问题,要认真检查与检验,确保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质量,严格控制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养生等关键技术要点,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从2021年起,养护工程的一次性验收应达到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的目标,将其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评价内容与燃油税切块资金分配绩效挂钩。

4.严把监督考核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养护工程质量监管;省公路事务中心、市州公路养管机构应切实加强养护工程的标准、质量的巡查和考核。大中修养护工程实行项目法人管理,市州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擅自调项目、少规模、降标准、改结构以及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省将按相关办法扣除相应补助资金并全省通报。

5.严把信用评价关。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加强质量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等联动应用。对早期破损问题即大修后5年内、中修后3年内路况破损需要大中修的,除省不安排大中修计划外,全省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对在养护项目中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除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根据调查结论将从业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列入养护信用评价。

(二)推进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全面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水平。

1.公路养护逐步推行日常养护社会化、小修和预防性养护专业化、大中修工程市场化,探索推广集中养护模式,逐步推广区域路网整体化养护模式。为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养护效果,可结合路长制的推行,以道班(中心道班、养护工区)为依托,推行日常保洁等属地化、社会化养护,实行扁平化管理小修和预防性养护按路段或区域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养护,提高机械化、专业化养护水平。大中修工程以市、县中心为依托全面推行养护电子招投标,进行市场化管理

2.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创新,探索国省道、农村公路等集中统一养护、周期性养护,鼓励实施片、区域内工程项目打捆招标、按年度周期招标和建养一体化等模式,整合项目资源,合理划分标段,降低工程成本,全面提升项目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市州区域可统一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等。鼓励推行中长期路面养护合同。大力推广养护工程智慧工地应用,探索推广公路养护自动化智能辅助巡查装备。

3.规范市场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养管机构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依法选择报价合理、实力强、信用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落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行绩效评价,建立日常预防性养护长效机制。

1.加强预防性养护。变被动养护为主动养护,将不坏不修、坏路先修,后期养护投入高,往往造成道路整体服务水平差”的传统养护模式变为通过早期养护延缓病害发展过程,推迟维修时间,延长道路使用寿命,最终获得更高经济效益,且道路整体服务水平保持较好水平”的预防性养护模式。

2.加强小修保养。日常小修保养养护通过养小、养早、养好,节约养护成本,确保道路整体服务水平。突出路面小修养护,避免因养护不力导致基层损坏再安排大修。严禁平常不养护、以建代养的行为。2021年完成修订小修保养定额办法和标准。

3.实行绩效评价。确保每年燃油税资金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在80%以上。2021年出台日常养护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即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达标情况和路面优良率评价结果与地方燃油税切块资金分配挂钩,以奖代补,奖优罚劣,建立起养好路,降成本长效机制。

     (四)推行四新技术,提高养护质量水平。

1.基于公路路况检测数据以及决策分析模型优化,构建形成数据驱动型公路养护科学决策工作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养护作业方式和管理决策手段进行提升,实现养护科学决策、精准决策。建立完善科学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养护方案决策、公路使用性能评价和预估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以便科学分析和制定全寿命周期内养护效果好、养护成本最低的方案和计划。

2.推行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环保安全的养护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到公路材料再生研发生产,大力推进公路材料循环利用技术,加强路面再生结构组合和再生材料设计,提升再生利用水平,缩短养护施工工期,降低养护作业风险,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和质量,从而减少养护成本和费用。深化沥青、水泥混凝土等再生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废旧材料循环利用零废弃。

3.健全公路路面全结构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技术体系。积极推进无损检测、智能养护巡查、智慧养护等高科技新技术和新工艺,搭建互联网+公路养护平台或系统,以GPS、车载视频传输、车载传感器等技术,结合云平台管理健全道路养护的公众参与、资源优化配置、过程监督等制度,推进养护精细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举措。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水平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加强监督考评,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积极推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国省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抽查。

(三)及时总结,全面推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国省道示范公路创建以点带面进行推进。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省将在各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