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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4-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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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提案复〔202146


陶思荣等37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山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对公路养护经费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省已将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切块给市州县,由市州县统筹安排,市州县政府要全额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市州县人民政府应主动作为,与省级多方支持形成合力,保障好国省道运行的良好状态。

二、我省每年已尽力对市州县给予多方支持,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是逐年提高燃油税转移支付力度,如双牌县2009年燃油税转移支付额度为698万元,2016-2021年每年转移支付额度为998万元;二是“十三五”期共计安排了国省道大中修国省补助资金58.44亿元,其中省每年从燃油税中切块8亿元用于国省干线大中修;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对于贫困县地区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如2017年,仅农村公路国省补助资金一项,对我省51个贫困县的倾斜比例就达82%以上;四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年〕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年〕26号)成品油税费改革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的要求,省在2021年从省统筹资金中新增安排专项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的燃油税资金36559万元(其中永州市安排了1601万元,双牌县安排了146万元)。

三、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山区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经费的统筹

国省干线养护的责任主体和财政事权是市州人民政府。尽管2010年开始我省施行了财政省直管县改革,部分市州对公路管理体制相应进行了调整,但国省干线养护的责任主体依然是市州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与市州人民政府关于山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经费的工作对接,同时,强化对国省干线养护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养护资金,并相应落实和筹措好养护资金,确保完成年度养护任务。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