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提案复〔2019〕44号
魏秋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制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危害巨大,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严重威胁到公路桥梁的安全,加大国家对公路投入的成本和管理成本,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危害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个利益主体,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随着治超形势的不断变化,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快地方立法是打赢“治超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高监管效能、节约治理成本、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落实路警联合治超执法,明确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职责
按照2017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3月16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湘交路政﹝2018﹞55号),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各市州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中,选择地处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部分重点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
三、积极推进我省公路治超地方立法工作
从2015开始,治超立法工作便提上了省交通运输厅重要议事日程,开始深入研究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湖南治超实践,构思草案的基本框架、内容。随后,我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负责草案的起草及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先后到常德、郴州等市及所属县进行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交通运输系统的意见。收集相关意见建议之后,又分别到娄底、邵阳两市进行调研座谈,听取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单位、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意见。并召开了省直相关部门(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联席会议单位)座谈会,还邀请了部分专家学者进行逐条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
近年来,我厅结合全省各地开展治超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入调研,不断归纳总结各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多方征求意见,对草案逐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送省政府。经厅领导多次到省人大、省政府汇报沟通,今年2月,公路治超地方立法项目被列入省政府规章2019年出台计划。我们拟通过立法来解决一些当前比较突出的重点问题,草案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事项:一是明确当地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治超工作格局;二是明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硬件设施建设标准,证据采集、认定要求,执法主体、处理措施、执法程序等;三是明确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措施,货物出站、厂(场)的称重检测数据和视频监控设备应当接入县级治超信息平台;四是明确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对失信主体对外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四、积极推动国家层面治超立法和法律修订
为推进全国治超常态化、信息化、长效化和法治化建设,近年来,我们多次向住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建议、提案线索,请求将全国公路治超立法项目研究作为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提交,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立法。同时,我们也多次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有关法律的建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推进治超工作国家层面法律的修订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