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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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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提案复〔2017〕40号    B类 

吴少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龙永高速限速标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山(湘鄂界)至永顺高速公路是我省“七纵七横”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龙山县顺接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止于永顺县,永吉高速公路相接 

  2010年7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10〕765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工可报告;2010年11月,我厅以湘交计统〔2010〕563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全长91.29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起点至洪江互通段20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项目2013年开工,2016年建成通车。 

  二、关于设计速度和运行速度的关系及高速公路限速的有关规定 

  设计速度,是公路设计的关键参数,是根据一条公路的功能、等级、服务水平、沿线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同时还为控制工程规模及工程造价,而确定的一定长度内不变的最低速度控制值。运行速度,是指绝大多数(国际普遍采用85%比例)具有一定驾驶技术、心情状态良好的驾驶员,根据车辆、道路、交通、天气等客观条件,以及个人驾驶习惯所实际采用的安全行车速度。两者相比,运行速度更能反映一条公路的实际安全行驶速度。 

  公路限速值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既需要完善的理论计算,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我国现行的公路技术标准和规范中,还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人员进行系统研究,抓紧编制相关标准和规范。目前,一些设计、管理单位简单地把设计速度直接用作为公路限速值,是不科学的,更不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导致目前社会公众对公路限速工作反映强烈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国、省关于高速公路限速值规定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对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方式及限速标准明确:按交通运输部运行速度不等同于设计速度的原则,我省高速公路采取分路段限速、分车型限速、隧道群限速和恶劣气象条件下动态限速四种限速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平原微丘区高速:一般路段采用分车型限速方式,小型车限速120km/h、大型车100km/h;隧道段限速80km/h;2)山区高速公路:隧道(群)段限速80km/h;其他路段采用分车型和分路段限速相结合的方式,并应根据路线技术指标分别选用以下两个限速方案:a)小型车限速120km/h、大型车100km/h;b)小型车限速100km/h,大型车80km/h。 

  三、我省高速公路限速调整方式 

  2014年,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我厅联合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提高效率”总体原则,经多次研究讨论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沪昆(怀化段)、常张(张家界段)、常吉(湘西段)小客车限速值进行了调整。 

  关于龙永高速提高其限速上限问题,我厅将在交通运输部颁布相关标准和规范后,联合交警、安监等部门,综合考虑线形、交通流、路侧影响等,认真分析,统筹研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确定。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