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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1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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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提案复〔2017〕39号    B类 

张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使革命老区人民走向高速公路“快车道”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降低厦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 

  (一)高速公路属于收费公路范畴,投资巨大,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需保障合理的回报和经济效益。目前,我省现行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和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有关规定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厦蓉高速公路经汝城、宜章、苏仙、北湖、桂阳、嘉禾县(区)境内的郴宁、汝郴高速公路路段里程全长分别为104.427公里、112.326公里,累计投资分别为90.05亿元、135.05亿元(其中文明特大桥建设造价为4.89亿元;汝岭桥隧群桥隧总长9.175公里,建设造价为13.01亿元;赤石特大桥总造价为20.59亿元),建设造价平均每公里分别达0.86亿元、1.20亿元,且桥梁、隧道特别多,桥梁管理和维护成本高,隧道照明、通风的电费开支巨大,运营管理成本特别是后期维护成本非常高。因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郴宁高速公路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2〕206号)、《关于汝郴高速公路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2〕205号)和《关于汝郴高速公路里田互通至平和互通段通车收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6〕105号)规定,郴宁、汝郴高速公路车型基准收费标准为0.5元/车·公里,计重基准收费标准0.09元/吨公里,水龙特大桥叠加收费标准为按一型车10元/车·次,武阳桥隧群叠加收费标准为按一型车5元/车·次,赤石特大桥叠加收费标准为按车型收费为一型车20元/车次,文明特大桥叠加收费标准为按车型收费为一型车5元/车次,汝岭桥隧群叠加收费标准为按车型收费为一型车10元/车次。 

  (三)厦蓉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相较外省市同等造价的高速公路项目而言属中等标准,由于沿线地区经济发展不足,其收费还贷能力非常弱,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远不能偿还高速公路建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连基本运营支出都难以支撑。 

  (四)当前,我省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还款压力巨大,不具备降低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政策空间和客观条件。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高速公路路网建设,加快贫困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步伐,但由于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已进入偿还贷款的高峰期,且新建成的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多经山区、湖区等不发达地区,车流量少,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利息,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债务规模还在持续增大,其收支缺口目前仅能主要靠举借新债的方式暂时维持。同时,我省实行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若降低厦蓉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其他高速公路势必也要降低收费标准,导致收费收入进一步降低,增加全省高速公路财务及融资负担,甚至可能会导致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我省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鉴于郴宁、汝郴高速公路以及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在目前通行费收入低、不能保证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形势下,不宜考虑降低厦蓉高速公路各路段收费标准。 

  二、关于提高炎汝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为100公里/小时问题 

  (一)基本情况 

  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起于炎陵县城西的分路口止于湖南和广东两省交界处的江屋北,与广东省粤湘高速公路仁化至翁源高速公路相接 

  2009年3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9〕232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工可报告;2009年5月,我厅以湘交计统〔2009〕160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全长151.07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项目20104月开工,2013年12月建成通车。 

  (二)关于设计速度和运行速度的关系及高速公路限速的有关规定 

  设计速度,是公路设计的关键参数,是根据一条公路的功能、等级、服务水平、沿线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同时还为控制工程规模及工程造价,而确定的一定长度内不变的最低速度控制值。运行速度,是指绝大多数(国际普遍采用85%比例)具有一定驾驶技术、心情状态良好的驾驶员,根据车辆、道路、交通、天气等客观条件,以及个人驾驶习惯所实际采用的安全行车速度。两者相比,运行速度更能反映一条公路的实际安全行驶速度。 

  公路限速值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既需要完善的理论计算,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我国现行的公路技术标准和规范中,还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人员进行系统研究,抓紧编制相关标准和规范。目前,一些设计、管理单位简单地把设计速度直接用作为公路限速值,是不科学的,更不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导致目前社会公众对公路限速工作反映强烈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国、省关于高速公路限速值规定主要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对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方式及限速标准明确:按交通运输部运行速度不等同于设计速度的原则,我省高速公路采取分路段限速、分车型限速、隧道群限速和恶劣气象条件下动态限速四种限速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平原微丘区高速:一般路段采用分车型限速方式,小型车限速120km/h、大型车100km/h;隧道段限速80km/h;2)山区高速公路:隧道(群)段限速80km/h;其他路段采用分车型和分路段限速相结合的方式,并应根据路线技术指标分别选用以下两个限速方案:a)小型车限速120km/h、大型车100km/h;b)小型车限速100km/h,大型车80km/h。 

  (三)我省高速公路限速调整方式 

  2014年,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我厅联合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提高效率”总体原则,经多次研究讨论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沪昆(怀化段)、常张(张家界段)、常吉(湘西段)小客车限速值进行了调整。 

  关于怀通等高速公路提高其限速上限问题,我厅将在交通运输部颁布相关标准和规范后,联合交警、安监等部门,综合考虑线形、交通流、路侧影响等,认真分析,统筹研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确定。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