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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6-08-03 11:25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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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提案复〔2016〕3号        C类

刘春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普通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普通国省道补助由国省全额补助的建议

  交通项目建设造价受地形地貌等建设条件的影响,项目间的建设成本差异较大,国家对我省国省道只是按标准对项目实行定额投入,以避免出现对项目实行全额补助可能造成地方盲目提高公路建设标准,形成资源浪费。而省本级财力非常有限,每年都要通过银行贷款弥补全省交通建设资金不足。要完成初拟的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所需国省资金投入巨大、省级财力已显十分紧张,无法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全额投入。并且在项目建设前,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承诺除国省补助资金之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进行配套。

  二、关于国省补助资金应当占县道总造价70%以上、乡村道总造价50%以上的建议

  “十三五”期我厅根据地区贫困化差异、交通建设项目的功能属性、技术等级和建设规模及地方融资能力等情况,拟定了差异化、精准化的投资政策。考虑到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欠发达的实际,“十三五”期拟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的农村道路投资政策给予倾斜,由省级财政配套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您提出国省补助资金应当占县道总造价70%以上、乡村道总造价50%以上的建议,同样因国省财力有限,要完成初拟的“十三五”规划已十分困难,只能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投资政策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三、关于公路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普通公路建设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市级人民政府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建设责任主体,负责资金筹措,省负责按定额进行补助。如在实施建设项目时,除省按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外仍有缺口的,建议您积极向市县人民政府反映,可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为破解建设资金的难题,拓宽交通筹融资渠道,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办函〔2013208号),支持市、县建立交通投融资平台,将建设项目两侧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资源及其派生的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等资源的收益注入交通融投资平台,以弥补交通建设资金的不足。

  感谢您对我厅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7月22